台灣時報 | 8 | 大社會 | 電子菸屬偽禁藥 宣傳療效觸法

2014/01/07


 〔台北訊〕衛福部昨天說,目前國內電子菸都沒有經查驗登記屬於「偽禁藥」,販售、宣傳療效已違法。

 媒體報導,有菸癮卅多年的藝人胡瓜,曾戒菸未果,女兒小禎訂了數支電子菸贈送給父親胡瓜,盼胡瓜戒菸成功。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組長馮宗蟻說,電子菸可能含有尼古丁及添加有機溶劑或其他化學成分,世界衛生組織(WHO)警告,目前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電子菸能幫助戒菸。

 馮宗蟻說,衛生福利部自民國九十八年三月起,已將電子菸納入藥品管理,需經查驗登記才能販售,不過,目前國內所有電子菸都沒有經過藥品查驗登記機制。

 她指出,未經藥品查驗登記而擅自製造或輸入,則違反藥事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販賣未經核准電子菸,依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宣傳電子菸可讓使用者減輕菸癮、不復胖等戒菸療效。馮宗蟻說,這已涉違反藥事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若經查證屬實,最高可處二千五百萬元罰鍰。

 馮宗蟻再次強調,目前電子菸都沒有經過查驗登記,

市售電子菸都屬於「偽禁藥」,台北市衛生局已經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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