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廣州版) | AII06 | 政務 深圳控煙半年 罰了廣州四年總額的20倍 廣州市控煙協會建議室內100%禁煙

2014/11/14


深圳“史上最嚴”控煙條例才實施半年,罰款金額已經是廣州控煙條例4年來的20倍。前日上午,廣州城建環資工委與市控煙協會舉行座談會,控煙協會建議修訂廣州控煙條例,對室內公共場所百分百禁煙。

據瞭解,《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控煙條例”)在全國屬於首次立法,自2010年頒佈實施至今已四年。此後哈爾濱、上海、深圳等地也陸續出台了相關立法。會上,相關人士認為,今年剛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有許多值得廣州借鑒的地方,如規定室內工作場所、室內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部禁止吸煙,明確政府主導作用和經營管理者責任,對違反條例的單位和個人實行“史上最嚴”的處罰。

深圳在條例實施半年以來對違法者的處罰款額,已相當于廣州控煙條例實施四年處罰款額的近20倍。廣州市控煙協會建議,按照《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要求,進一步修訂廣州控煙條例,取消禁止吸煙區和限制吸煙區的劃分,對室內公共場所實行100%全面禁煙,完善執法程序,加大執罰力度,並建議市人大機關發揮帶頭作用盡快創建“無煙單位”。

廣州市人大城建環資工委表示,控煙條例出台後,市人大高度關注,2012年開展執法檢查,並對條例進行了修訂。

通過座談會發現條例在實施當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條例本身也還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值得重視。城建環資委會繼續調研深入瞭解情況,並爭取列入明年的監督計劃,督促政府落實好現條例規定,為今後的法規修訂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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