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 | B06 | 澳聞 | 新聞特搜 駕車吸煙灰飛濺 職業形象蕩無存 車輛超載甚危險 司機求安應檢點

2015/01/31


道路狀況變化萬千,駕駛者應時刻守法,安全駕駛,職業司機尤應專業,保障乘客安全。居民反映,昨早在勞動節大馬路騎“綿羊”行駛尾隨一部無載客的士,見司機單手開車,另一手持香煙並伸至車窗外。未幾煙灰隨風往後飄送,結果居民“硬食冇仇報”。如是者該的士司機維持相同動作至少一段大直路。

類似情形非罕見,過往亦有個別駕駛者以身試法。相關行為其實十分危險,邊駕車、邊玩手機或抽煙很容易會分神,遇上突發情況容易釀成意外。同時職業司機應該樹立良好形象,上班時專心一致,乘客若見到司機抽煙駕車,印象會大打折扣;安全駕駛,方為正道。

△有讀者反映昨日中午駕駛電單車途經鏡湖馬路近永樂戲院時,見一輛白色客貨車由大纜巷駛出,該車內運送一些長形木板,有長木板放在車的左邊位置,木板遮蔽大半車窗,令到駕駛者的視線受阻。所以讀者見狀立即減慢車速,讓客貨車先行,以免因客貨車司機視線受阻,被其車撞及,釀成意外。

讀者指有關司機的行為屬危險駕駛,在本澳道路不時見到載貨車輛超載,騎士利用電單車運送長鐵棍或大塊玻璃等。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車輛均不能運載可影響駕駛、對人或物構成危險,又或影響交通的物品,違者若被交通警員發現,會被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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