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深圳版) | AIIT11 | 深圳年度新聞盤點 控煙條例祭出 近九千人受罰

2015/02/04


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開始實施,羅湖一家電子娛樂場所內,負責檢查的民警展示自己製作的禁煙標語。 南都記者 霍健斌 攝 《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自去年修訂後正式實施起,至去年底近9000人次因吸煙被罰,控煙令不再是一紙空文。

而深圳的控煙成果,也因此在第6屆世界衛生組織健康城市聯盟大會上榮獲“2014年度健康城市最佳實踐獎榮譽”。

[上榜指數]

★★★★

[南都態度]

曾幾何時,深圳的控煙條例淪為一紙空文。去年新版控煙條例對吸煙罰款動真格。其實,重要的不在於罰款數額的多少,而在於真的開罰所帶來的震懾效應。此外,執法要嚴,更要常態化和長效化。

[事件回放]

《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早在1998年便頒佈實施,卻未開出一張控煙罰單。去年,修訂後的《條例》正式實施,在一周的緩衝期後,控煙部門正式開罰。過去一年,除了常規的執法外,包括市義工聯、出租車隊、學校家長義工隊等,都組建了控煙志願者隊伍,通過招募控煙志願者參與控煙活動,對各類禁煙場所進行控煙督查和宣傳。

從效果來看,市民對《條例》實施知曉度普遍提升,多數市民對《條例》中的規定表示認可和贊同。公衆對煙草危害和創建無煙環境的認識明顯提高。而深圳的控煙成果,也在第6屆世界衛生組織健康城市聯盟大會上榮獲“2014年度健康城市最佳實踐獎”。

6部門聯手管控一支煙

修訂後的《條例》對執法主體進行了規定,改變了各個部門互相推諉的頑疾。對於深圳十四年未開出一張罰單,相關部門在《修訂草案》的起草說明中表示,法律責任過輕、不具有威懾力,是導致執法效果不佳、控煙效果有限的重要原因。同時,原條例規定由衛生行政部門一家負責控煙工作的監督管理,而衛生系統唯一具有執法權的是深圳市衛生監督所,僅幾十個人,監督管理難以到位。

而在修訂後的條例,根據《條例》及聯席會制度,確定深圳市控煙執法部門由市公安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委、衛生監督局、文體旅遊局、市場監管局等6家單位組成。各執法部門按行業管理劃分,執法區域覆蓋全市各行業、場所。如文體旅遊局負責文化場所、體育場所、旅遊景點及其所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市場監管局負責餐飲服務場所、商品批發零售場所;公安局負責校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賓館、旅館、酒店、遊藝場所、歌舞廳、按摩、洗浴等場所;城市管理行政部門負責公園、地鐵及其管轄範圍內公共場所;交委負責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關公共場所、工作場所;機場、火車站則由其本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條例》進行控煙執法。

去年近9000人吸煙受罰據市衛計委副主任孫美華介紹,《條例》實施後,執法工作有序推進。據數據顯示,深圳“史上最嚴”控煙條例才實施半年,罰款金額已經是廣州控煙條例實施4年來的20倍。截至去年12月31日,深圳市勸導吸煙人員94402人次,處罰8675人次,共計個人罰款420100元;檢查各類場所100253處,出具監督意見書6352份,給予警告行政處罰場所2103處,對違法場所罰款處罰2宗,共計場所罰款4萬元。

在處罰人數上,南都記者發現,深圳市城管局開出的罰單最多,為5842人,而深圳市文體旅遊局罰款人數最少,為5人。

而在對公共場所處罰上,大部分公共場所均被予以警告處罰,而實際罰款的,僅有2家,共罰款4萬元。

對於各個部門罰款數量的差距,孫美華表示,在深圳市控煙管理上,除了衛計委外,市公安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委、衛生監督局、文體旅遊局、市場監管局等6家單位也參與其中。而在實際治理中,各個單位根據監管場地不同,分類監管。“對於罰單結果,不能進行橫向對比,由於各個部門分管的區域不同,人群不同,因此缺乏可比性。”孫美華表示,雖然各個單位分工不用,但在執法中,都按照勸阻、取證、處罰、上繳罰款的流程進行。

而對於為何2103家警告的公共場所中,只有2家被罰,市場監管局食品監管處副處長楊緯華表示,在警告中,相關部門都會告訴公共場所負責人,如不及時整改將被處以3萬元的罰款,巨額的罰款帶來的震懾作用,最終導致被罰單位僅有2家。

違法吸煙或將與市民信用掛鈎雖然控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孫美華也坦言,控煙是一個長久的過程,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也存在問題。由於吸煙違法行為具有短暫性、反複性、隨意性、流動性大、動態性強等特點,致使控煙執法存在取證難、執法難。此外,違法吸煙當事人拒絕接受配合,身份證明信息獲取難。與此同時,投訴舉報存在滯後性。而對於場所不履行控煙職責的行為,尤其是否勸阻違法吸煙者比較難以判斷和取證。此外,市衛生監督局執法人員告訴南都記者,在執法過程中發現,口岸管理區退港處屬於深圳口岸與香港口岸之間的邊境緩衝區,衛生執法人員無法進入,口岸管理處工作人員無控煙執法權,對違法吸煙者缺乏有效約束,因此口岸退港處控煙工作難以執法。另外,很多辦公場所都設置了門禁系統,執法人員要進入該類場所非常困難。

孫美華表示,為了便於規範化的執法,深圳正在設想打造標準、統一的控煙執法管理系統。在具體實施上,公安部門表示,目前深圳公安部門已經在實施警務綜合管理系統,而控煙執法管理系統就是採取類似的形式,對控煙工作進行管理,推動控煙執法的規範化、信息化。

在建立管理系統的同時,未來,深圳還將建立曝光機制,對故意阻礙執法、刁難執法人員的吸煙者,通過媒體對其進行曝光,以達到控煙執法教育、懲戒的目的。同時,有望嘗試將違法吸煙的行為與市民信用掛鈎,加大吸煙違法行為的非經濟懲罰力度。

與此同時,為強化場所管理責任制,相關部門也計劃利用各場所監控設備,採用市民“隨手拍”等渠道來協助取證,並以此作為處罰依據,提高執法效率。並嘗試聘請社會控煙勸阻員、監督員,加強對各禁煙場所的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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