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無煙澳門健康生活協會”,英文全名為“Smoke-free

& Healthy Life Association ofMacau”,英文簡稱為“SHLAM”。

第二條 ——本協會的組成是來自各行業的澳門居民自願組成的群眾性團體,是非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宗旨為教育公眾認識吸煙及其他吸用煙草方式所帶來的影響,

以及對市民與個別的人的健康的影響和對人體的傷害。提倡廣泛禁煙,鼓勵非吸煙人士爭取應受保障不受二手煙所害。推廣全民健康生活。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商業大馬路澳門財富中心五樓A座。經本會理

事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凡承認本協會章程的單位和個人,經申請並報本會理事會審核通過,均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但從事與煙草業有關行業的單位和個人包括種植,制造,生產,經營,販賣,宣傳,推廣等除外。

第六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各類活動的優先權。

第七條——會員需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定,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按規定繳納會費,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積極宣傳和參加各類會務活動。

第八條——會員可自由退會。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團體及個人會員,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不按時繳納應繳的費用。

(二)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給本協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一)會員大會的權限為:

a)制定和修改章程;

b)選舉和罷免本會各機關成員;

c)審核和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d)審核和通過本會活動計劃和年度預算;

e)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f)解散本會。

(二)會員大會的組成及運作方式:

a)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b)會員大會由主席團主持,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由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一名秘書組成。主席團各成員任期三年,並得以連選連任。

c)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大會。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理事會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亦可由五位會員向理事會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

(一)理事會的職權為:

a)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及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b)討論、通過有關提案、重大決議。

c)制定內部管理制度,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d)審定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財務預算、決案。

(二)理事會的組成、召集及運作

a)理事會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及秘書長組成,總人數須為單數。理事會各成員任期均為三年,理事長只可連任一次,副理事長、理事及秘書長連選得連任。

b)理事會每一年召開兩次平常會議。理事長認為必要時或經多數理事提出請求時,則召開特別理事會議。

c)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能進行會議,其決議須經出席成員二分之一以上的贊成票方能通過,倘票數相同,理事長有權再投一票。

第十二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的權限為:

a)監督會員遵守本會章程和倘有之內部守則;

b)審查本會帳目;

c)監督理事會的工作,並向會員大會報告;

d)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二)監事會的組成、召集及運作

a)由一名監事長及兩名監事組成,各成員任期為三年,並得以連選連任。

b)監事會每年召開平常會議一次,由監事長召集。監事長認為必要時或多數成員提出請求時,則召開特別會議。

c)監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成員及監事長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會議之任何決議,須有出席者多數贊成方得通過。如表決時票數相等,則監事長有權再投一票。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企業資助;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但不接受從事與煙草業有關行業的單位和個人包括種植、制造、生產、經營、販賣、宣傳、推廣等。

第十四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會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十五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其他原因需要註銷的,由會員大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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