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 D3 | 消費╱醫藥保健 騙很大 電子煙86%含尼古丁 標榜不會產生二手菸或具戒菸效果 在台屬違禁藥品 無一相關產品獲核准

2014/02/14


夜市、網路電子煙流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去年各縣市相關單位由網路、夜市及海關揪出36件電子煙檢體,數量比去年整整增近3倍,其中高達86%含尼古丁成分,尼古丁檢出率比去年多2倍以上。

依據近3年食藥署受理電子煙檢驗統計,從100年僅1件、101年13件,飆升到去年36件。食藥署研究檢驗組組長陳惠芳表示,相較於往年的檢出數量,有逐年急遽增加趨勢,其中最多來自網路,其次為海關,第3則為夜市。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常標榜不會產生二手菸或具戒菸療效的電子煙,在台灣屬於違禁藥品,目前衛福部尚未有核准的電子煙產品,包括煙管及卡夾煙彈、補充液都被禁止。

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依藥事法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最高開罰1000萬元;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罰500萬元,並沒入銷毀。

就算電子煙不含尼古丁,但宣稱「幫助戒菸」,仍須處60萬至2500萬元罰鍰;而外觀像菸的糖果、玩具也不能倖免於難,若經判定違規,可依菸害防制法處製造或輸入業者1萬至5萬罰鍰,並限期回收。

然而對於電子煙使用者,即便在禁菸場所,目前也無法可罰。姜郁美表示,食藥署只管違禁藥品,無法管人,若在公共場所被發現抽電子煙,使用者不會被罰,查緝人員只能要求他現場說明出處,或將電子煙沒入檢驗。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去年該會共接獲400餘件電子菸害申訴,今年更發現375件「電子菸」換名成「霧化器」,又重新上網販賣,恐誤導消費者上當。他強調,電子煙屬於菸品,使用會上癮且無助戒菸,政府應納入菸品管制,盡速修訂《菸害防制法》。

國民健康署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組長馮宗蟻回應,

台灣依照國際趨勢,以較嚴格的藥物等級管理電子煙,若納入《菸害防制法》,形同增加電子煙的可近性,應以源頭管制為主;且目前將電子煙視為菸品管理的美國,因為屈就於業者訴願,反而讓電子煙在美國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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