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 A15 | 中國新聞·時事 68專家聯名呼籲《廣告法》全面禁煙草廣告 控煙人士呼籲煙草企業戶外廣告,所謂捐贈、贊助和促銷,及品牌延伸、植入

2014/03/15


新京報訊 (記者魏銘言)煙草品牌冠名“希望小學”、煙草集體婚典算不算違法?昨日,國家衛計委、國務院法制辦、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負責人參加了由中國控煙協會主辦的研討會,專題探討新修訂的《廣告法》能否明確增加“全面禁止所有煙草廣告及與廣告相關的煙草贊助和促銷活動”條款。

煙企“打擦邊球”植入廣告2月21日起,國務院法制辦在線徵求社會各界《廣告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征集日期截至今年3月24日。中國控煙協會會長黃潔夫認為,新《廣告法》若能“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及贊助”,對中國的控煙進程將是極大的推動。

目前,修訂後的《廣告法(草案)》在禁止煙草廣告的條款上,已在現行《廣告法》基礎上做了補充,除報紙、電視等傳統媒體和影劇院等4類公共場所不得發佈煙草廣告外,互聯網等新媒體也被明令禁止發佈煙草廣告。但控煙人士指出,煙草企業戶外煙草廣告,所謂承擔社會責任進行社會捐贈、贊助和促銷活動,以及品牌延伸、植入廣告等仍未納入禁止範圍。

68專家聯名呼籲全面禁煙草廣告國家衛計委和世衛組織相關負責人此間指出,新修訂的《廣告法》應嚴格遵循《控煙框架公約》規定,“每一締約方應根據其憲法或憲法原則廣泛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以便有效遏制目前廣泛存在的煙草捐贈、贊助和促銷活動。

宣武醫院胸外科主任支修益宣讀了由68名公共衛生、法學專家的聯名信,呼籲新修訂的《廣告法》明確“全面禁止煙草廣告及與廣告相關的煙草促銷、贊助活動”條款,加大對違法煙草廣告行為的處罰力度,包括對各級國有煙草企業負責人的行政處罰。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廣告監管司司長張國華表示,“我本人不吸煙,

有時還是“二手煙”受害者,因此,我本人堅決支持新《廣告法》更廣泛地禁止煙草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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