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報 | A06 | 綜合 我省近日專門下發通知要求 領導幹部要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 煙草消費一律不予公款報銷 造成惡劣影響要依法依紀處理

2014/11/01


10月31日, 記者獲悉 ,省 委 辦 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 要求全省各級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

根 據通知要求, 公共場所包括:學校、 醫院、 體育場館、 公共文化場館、 公共交通工具等供公衆進行社會活動的公共場所; 辦公室、 會議室、 傳達室、 接待室、 餐廳或食堂、樓道(包括大廳、 電梯間)、 洗手間、 閱覽室等各級黨政機關公共場所; 其他有禁止吸煙標識的公共場所等。

全省各級領導幹部不得在以上公共場所吸煙, 並要及時勸阻和制止他人違規在公共場所吸煙。

通知要求, 全省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做到在各類公共活動中全面禁煙, 各級黨政機關組織的各種會議、調研、 接待等公務活動中嚴禁吸煙。

公務活動承辦單位不得提供煙草製品, 不得使用煙草企業提供的抽紙、紙杯等用品, 不得發佈任何煙草廣告。 要積極勸阻和制止公務活動參加人員吸煙, 嚴禁使用或變相使用公款支付煙草消費開支, 對用公款支付煙草消費的一律不予報銷。

通知還要求, 將無煙單位創建工作納入文明單位創建重要內容, 各級黨政機關要積極開展無煙機關創建活動, 要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 動員本單位幹部職工控煙, 幫助和鼓勵吸煙幹部職工戒煙。

根 據通知要求, 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單位禁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各級領導幹部要主動接受群衆監督和輿論監督, 對 群衆反映或輿論曝光在公共場所吸煙的領導幹部, 上級單位或本級單 位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 督促改正;對屢教不改或造成惡劣影響的, 要依法依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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