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日報 | P03 | 澳聞 | 淺談澳門法律 | By 法務局供稿 法定地點全面禁煙(下)

2015/01/18


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下稱《新控煙法》)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本澳大部分室內場所和公共場所全面禁煙。去年,娛樂場中場博彩區亦有新的控煙規定,其他場所,例如酒吧和舞廳,其室內範圍在今年起亦全面禁煙。就此,《新控煙法》規定的所有禁煙地點,均已全部實行,本欄在此繼續為大家回顧有關規定。

娛樂場控煙的規定

按照《新控煙法》,娛樂場也屬於禁煙地點,但法律對此設定了一年過渡期,即有關娛樂場控煙的規定是在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在娛樂場內原則上禁止吸煙,只有在法律允許設立的區域除外。根據第29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關於娛樂場吸煙區應遵要求的規範》,在娛樂場內設立吸煙區不得超過公眾使用區域總面積的百分之五十。吸煙區須與其他設施分隔,並設有防止煙霧進入毗鄰區域的通風系統,以免影響非吸煙區的空氣。

為了更好地保障在娛樂場吸煙區工作的員工健康,鑑於娛樂場承批公司及獲轉批給公司提出設立吸煙室的建議,行政長官去年亦作出第14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了上述《關於娛樂場吸煙區應遵要求的規範》的規定。自2014年10月6日起,娛樂場公眾使用博彩區(即一般稱作的「中場博彩區」)全面禁煙並設定沒有博彩設施的吸煙室。此外,吸煙室內禁止張貼或放置任何推廣煙草使用和吸煙行為的標誌,尤其是煙草及煙草產品的宣傳廣告,而且,亦不得設置任何經營幸運博彩、電動或機動博彩機,包括「角子機」的設備,或進行任何非吸煙行為的其他活動。

酒吧、舞廳、蒸氣浴室和按摩院控煙的規定《新控煙法》除了對娛樂場有過渡期的規定,對於酒吧、舞廳、蒸汽浴室和按摩院都同樣有過渡期的規定,有關場所內禁止吸煙的規定自該法律生效起3年後生效。因此,自2015年,即本年1月1日起,上述場所的室內範圍已一律禁止吸煙。

《新控煙法》成效報告

《新控煙法》自2012年1月1日生效起,截至2014年11月底,控煙執法人員共巡查場所665,235間次,累計票控23,603人次。按照規定,衛生局須每3年編製跟進及評估報告評估法律效果,包括進行大型的問卷調查,收集市民意見。鑑於法律由生效起至今已實施3年,早前衛生局已重申,會依法展開《新控煙法》各項評估工作,包括進行調查和編製報告等,該報告將於本月底完成。

市民如有任何查詢和舉報,可致電28556789與衛生局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聯絡。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5/2011號法律第4、5條和第14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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