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A15 | 時論廣場 | By 葉毓蘭 警察為少年點菸 點出麻煩

2014/09/02


每年暑假期間讓全國警察辛苦不堪的青春專案才結束,這些苦勞就因為桃園縣警察局八德分局的警員為少年點菸的新聞,頓時化為烏有。

原來是八德分局四維派出所附近的超商因青少年聚集、吵雜,員警據報前往處理,將現場多名青少年帶回派出所盤查,處理中,林姓警員竟為少年點菸,並和青少年勾肩拍照,事後少年更將照片PO上臉書,還洋洋得意寫到:「被警察抓,還跟警察聊天,真是開心的一天,警察請菸ㄜ…。」

新聞傳出後,網路一片撻伐聲,紛紛指責林姓警員戕害少年健康。雖然林員辯稱係為安撫現場少年情緒,才會替少年點菸,將可能的危害化於無形,即使是出於善意,但員警行為已經明確違反《菸害防制法》的提供菸品給未成年人,除了已經受到記過調職的行政處分外,還將面對《菸害防制法》1萬至5萬元的罰鍰,可謂得不償失。

林姓警員的做法,在10年、20年前,可能會被他的長官稱讚,因為他能夠化干戈為玉帛,先以點菸降低少年敵意,讓原本可能衍生的騷擾事件化為無形,但是這次卻為自己點出大麻煩。不管國內外,警察這個團體吸菸人口的比例,比其他行業高,主要因為警察工作的特性,他們勤務時間長,有時需要以抽菸提神紓壓,又因經常要與三教九流交往,有些地區警察甚至還要陪著民代吃檳榔。過去在警民接觸時,不論是哪種情境,見面敬菸都是化解陌生拉近關係的做法,也有其效果,但在《菸害防制法》通過之後,公共場所室內禁菸的規定,逐漸被接受,當然也不可能在警察廳舍中互相敬菸。

但是這次的點菸事件,在於員警完全漠視這群少年虞犯的年齡,也可能對於《菸害防制法》過於陌生,不知道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的規定,也或者就算知道法律有此規定,以為當時是深夜凌晨,沒有媒體或旁人在場,視法律如無物。

殊不知在今天這個數位匯流的時代,每個擁有智慧型手機的少年,宛如拿著相機的記者,他們所使用的臉書、YOUTUBE等社群媒體,都與傳統的紙媒、電子媒體有同工異曲之妙,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國際警察首長協會還特別架設專網,倡議與教導各國警察機關使用社群媒體,做為促進警民了解,與內部凝聚共識的媒介。美國多數警察機關都有訂定社群媒體政策,規範機關或個人使用社群網站,以保護組織形象與個人名譽,國內警政主管機關亦可考慮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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