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澳報 | P02 | 法律廣角鏡 禁煙地點須知(上)

2015/01/23


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下稱《新控煙法》)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本澳大部分室內場所和公共場所全面禁煙。而隨著本年元旦日起,有四類場所,包括酒吧、舞廳、蒸汽浴室和按摩院的室內範圍亦開始實施全面禁煙,就此,《新控煙法》所規定的所有禁煙地點,均已全部實行,本欄在此為大家回顧有關規定。

  室內外均禁煙的場所

  眾所周知,吸煙可對身體健康造成傷害,而且所產生的“二手煙”亦會影響身邊的人的健康。因此,為了讓居民減少受到“二手煙”的影響,隨著《新控煙法》的生效,明確列出了禁止吸煙的地點。

  按照《新控煙法》,以下場所的室內和室外範圍是禁止吸煙的,包括:提供衛生護理場所(例如醫院、診所、藥房等)、中小學、幼兒院、托兒所、易燃物料供應地點(例如油站)等,若任何人在該等場所的範圍內吸煙,可罰款六百元。

  室內禁煙的場所

  以下場所,室內範圍禁止吸煙,包括:政府部門、戲院、飲食場所、商場、公共泳池、升降機、設上蓋的集體客運車輛總站、銀行、放置自動櫃員機的室內場所,以及其他供集體使用的室內場所(例如樓宇梯間、走廊)等,如果有人違反規定,可罰款四百元。

  禁煙地點吸煙的後果

  若有人在禁煙地點吸煙,法律會作出相應處罰。此外,在禁煙地點吸煙的人士亦應遵守控煙執法人員的命令,例如被要求停止吸煙時應馬上停止吸煙,被要求提供身份資料時也應給予合作,否則即觸犯刑法規定的“違令罪”,最高可判監禁一年,或科一百二十日罰金(每日罰金由五十至一萬元不等,由法官視乎被判刑人士的總體經濟狀況而定),並留案底。

  市民如有任何查詢和舉報,可致電二八五五 六七八九與衛生局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聯絡。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5/2011號法律第4、5、23和28條。




FACEBOOK 粉絲專頁